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 欺上瞒下
2022-04-30 11:14:29 作者 : manager 浏览 : 次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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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有句谚语说得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为了自己的垄断利益,不断挑战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甚至篡改劳动法的条款,变着法儿欺骗国务院,阻挠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改革进程,开历史的倒车。
一、胆大妄为,擅自篡改《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技能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22年4月28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表“解读|‘职业技能评价’和‘职业技能认定’有关政策”文章,将《劳动法》第六十九条最后的“。改为,”,后面加上了“向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句号变成逗号,后面加上了有利于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垄断利益的内容,劳动法对他们来说就是儿戏、想改就改。
一、胆大妄为,擅自篡改《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技能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22年4月28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表“解读|‘职业技能评价’和‘职业技能认定’有关政策”文章,将《劳动法》第六十九条最后的“。改为,”,后面加上了“向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句号变成逗号,后面加上了有利于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垄断利益的内容,劳动法对他们来说就是儿戏、想改就改。

红色为劳动法原文,蓝色为篡改添加的文字
把《劳动法》条款随意增加,为我所用,以实现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狭隘的部门利益,实质上是一种消极的法律条款变通,是对《劳动法》的背叛。这种公然篡改法律条文的行为实在令人发指!肆意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把法律尊严置于何地?
二、公然对抗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抗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告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20年1月起,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全部退出国家职业技能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
为了贯彻落实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技能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公告宣布2020年12月31日前,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技能全部退出国家职业技能目录。
分析对比2017年和2021年版国家职业技能目录,可以清晰得出,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公然对抗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抗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告精神。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技能项目擅自增加5类,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项目擅自增加26类;技能人员准入类职业技能项目擅自增加7类。
2017年国家职业技能目录清单出台时,国家职业技能目录共计140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在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暗箱操作”下,140项最终演变成了七八百个小项目。本来,国务院清理项目应该是越来越少,但实际上越清理越多。
2020年12月底,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技能才全部退出国家职业技能目录,但2021年12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便公然挑战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决定,擅自增加水平评价项目26项,准入类项目12项。
为官者既不能欺上,也不能瞒下。否则,就会误了上级,害了百姓。欺上瞒下,祸国殃民。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篡改法律的做法注定会被历史所抛弃,欺上瞒下的行为也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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